谭国杰律师亲办案例
一审男方人财两空,二审律师介入逆转
来源:谭国杰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8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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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
男方叶某因一审没有委托律师,但女方委托了专业律师,导致男方在与女方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孩归女方李某抚养,同时男方应与女方分割夫妻共有财产。一审判决后,男方叶某不服上诉,要求委托谭国杰律师代理二审诉讼程序。在与谭国杰律师的会谈中,男方叶某特别希望二审能改判小孩归男方抚养,并且说明这是男方上诉的主要目的。
谭国杰律师接受委托后,指导男方叶某补充和完善证据,同时制定了周密的代理方案。在二审开庭调查过程中,谭国杰律师发表律师代理意见如下:
一、将女儿判决由男方抚养,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,理由是:
1、女儿自出生之日起,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。特别是后来女儿已经在肇庆老家单独随男方父母生活数年,现在仍由祖父母照顾在肇庆上幼儿园,已经对祖父母形成了依赖关系,而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女儿,因此,判决女儿由男方抚养,可以让男方父母继续照顾女儿,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,另外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的规定。而女方李某照顾女儿时间少,不熟悉女儿的生活习性,离婚后将单身一人,无法在照顾小孩生活起居的同时,还要肩负工作上班以赚取养家糊口收入的重担,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。
2、女儿的户口随父亲男方落户在肇庆,今后将主要在肇庆上学接受教育。而男方在本案判决后,也将回到肇庆工作,同时抚养女儿,以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。而女方李某的户口在广州,不利于孩子的上学和教育工作。
3、男方对于女儿有更深厚的感情,更深爱女儿,更愿意承担抚养女儿的责任和义务。而女方李某则有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,对女儿感情淡漠,并不是真心想抚养女儿。
4、女方李某心胸狭窄、不尊重长辈老人、还曾殴打婆婆、不真心爱护小孩、不愿意将个人收入补贴家用、也不愿意承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和义务,因此,女方李某的性格缺陷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,也无法帮助女儿塑造良好的品格。
5、男方毕业于广东华南理工大学,相对于女方李某的专科文凭,男方有较高的文化素质,更有利于女儿的文化教育。
6、在工作和收入上来说,男方的工作比女方李某更稳定,收入相对来说也更高,因此,可以为女儿提供更好的经济基础和抚养条件。
二、女方李某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存款转移,特别是女方李某单方擅自将共有存款26000元转移,理应补偿男方的相应损失。
最后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谭国杰律师的代理意见,二审改判为女儿归男方叶某抚养,男方只分割1万多元给女方。男方叶某的主要目的全部实现,本案办理终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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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国杰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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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谭国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401*********3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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